限高架是限制该路段行车车辆的高度,可以注意观察一下,有些高架桥的上下桥匝道曲线半径较小,在未设超高的情况下,车辆拐弯很容易侧翻;另一方面,部分高架桥,尤其是匝道,在设计时就不允许重车通过,重载车辆较高,用这种办法限制这种车辆上桥。目前限制的高度是经过历年来的经验结合科学的论证而来的,是完全合理的。因为出一次或者几次事故就要提高限高,那么问题来了,提高限高后,车辆因为超高,在某段曲线半径较小,而又未设超高的路段,侧翻的概率必然会增大。
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)3.6.1条规定“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。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.00m;三级公路、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.50m。”在这个高度内,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,包括交通标志、限高架都不行。如果有,说明这条公路是不合格的。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。如果交付使用了,那么就是违法的。如果设置了限高架造成了车辆和人身损害,那么设计、建设、验收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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